政府信息公开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文化旅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太原市文化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网址:http://wlj.taiyuan.gov.cn

    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微博账号: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太原市漪汾桥西望景路10号五层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4222657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填写《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官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单位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本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办理时限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