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时间:2024-10-09 来源: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
高 强:主任,电话:4222922
朱 征 荣:专职副书记,电话:4220252
工作职责:一、党组办:1、负责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宜。2、负责党组会和党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有关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发布、组织实施及督查督办工作。3、负责党组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归口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4、根据党组意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为党组决策提供咨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5、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以党组名义发出公文的处理工作。6、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机关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7、负责“三基建设”相关工作。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拟订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工作日常事务。2、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4、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5、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6、组织协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学习、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7、负责全系统的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8、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内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9、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有关工作。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刘 伶 旭:主任,电话:4222657
付 蕊:副主任,电话:4222657
工作职责:1、起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办理、双拥共建、机关综治、内部安全等工作。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4、承办、协办局机关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5、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6、负责定点扶贫工作。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宋 丽 珍:科长,电话:4030430
董 晓 曦:副科长,电话:4223654
工作职能:1、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和可持续规划。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3、承办干部职务任免、职数审批、公务员录用、登记、调任及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调动等工作。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5、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晋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6、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7、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8、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退休手续办理和退休费审核,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审核,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年报工作,承办公务员统计年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统计年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管理科(内审科)
李 应 超:科长,电话:4227018
郭 俊 婷:副科长,电话:4223489
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局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工作。3、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和各项资金管理工作。4、负责编报部门国有资产报告。5、负责及指导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督、绩效评价工作。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7、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8、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9、负责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公积金管理工作。10、负责财务统计工作、文化广播电视统计工作。11、指导基层财务管理工作。12、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1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科
胡 飞:科长,电话:4030761
杜 娟:副科长,电话:3586100
工作职责:1、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2、负责起草行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行业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依法行政权责清单加强动态管理。4、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5、协调组织市委、人大、政协政策法规调研工作。6、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清理工作,以及涉及行业市场公平竞争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7、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8、负责开展法制教育、普法宣传以及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9、承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10、承办乡村旅游及工农业旅游点创建工作。11、承办行业标准化机制创建及修订工作。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发展科
范 金:科长,电话:4222755
工作职责:1、组织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2、承担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全域旅游。4、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和数据分析。5、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工作。6、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事业科
郝 桂 卿:科长,电话:4226580
工作职责:1、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3、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4、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5、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6、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7、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8、牵头负责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艺术科
杨 俐:科长,电话:4223594
陈 媛:副科长,电话:4221110
工作职责:1、拟定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3、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4、对全市民营剧团进行业务指导。5、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6、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7、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8、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前审查、年检和监督管理。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促进科
吴 鹏:科长,电话:4224351
工作职责:1、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2、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3、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4、指导市级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5、负责行业扶贫工作。6、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7、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8、指导行业协会工作。9、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流合作科
贺 锐:科长,电话:4222941
宁 红 明:副科长,电话:4220428
工作职责:1、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2、承办组织文化旅游交流、形象宣传、新闻发布和大型节庆活动。3、承担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编辑、整理、使用保管、存档等工作。4、承担文化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保管和发放工作。5、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文化单位、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和旅游行业大型促销活动。6、负责国际国内文化和旅游组织间合作交流,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项目管理工作。7、组织编制推广“一日游”旅游线路产品规划。8、承担太原旅游“一卡通”管理工作。9、负责机关新闻宣传工作。10、承办局系统出国、出境证件的办理工作。11、负责大型旅游营销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大宗旅游接待奖励申报情况。12、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教育科
杨 桂 珍 :科长,电话:4166611
工作职责:1、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艺术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艺术教育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3、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编写太原文化和旅游信息,管理机关门户网站。4、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5、指导文化艺术和旅游院校共建及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6、指导全市艺术职业教育及市属艺术院校艺术教育、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7、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8、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9、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工作。10、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11、协调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12、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13、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14、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1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吕 培 官:科长,电话:4222947
李 峻:工会主席,电话:4227925
工作职责:1、拟订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规范文化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4、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5、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6、综合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质量强市”事项工作。7、监督、指导主管行业组织业务工作。8、负责导游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9、牵头涉及文物领域与文化和旅游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10、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11、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督科
胡 晋 爱:科长,电话:4222935
吴 泽 华:副科长,电话:4222935
工作职责:1、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2、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3、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国家、省、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4、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落实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制度。5、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市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6、承办12345等投诉平台的受理及督办工作。7、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8、协调联系出版、电影、文物等相关部门市场执法工作。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遗管理科
杨 博:科长,电话:4030450
工作职责:1、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全市非遗保护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4、负责国家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和推荐工作。5、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6、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等重大活动。7、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化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业务和建设。8、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9、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10、推进国家级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11、负责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请工作。12、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利用工作。1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传媒管理科
周 红 枫:科长,电话:4222583
智 斌:副科长,电话:4225655
工作职责:1、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2、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3、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4、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5、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6、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7、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8、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9、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10、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11、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12、研究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3、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1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管科
韩 洋:科长,电话:4226280
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和安全预警体系建设。3、依法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4、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5、依法发布文化旅游安全信息。6、拟订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参与重大文化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8、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安全工作。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