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时间:2022-09-20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2187546/2022-00306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2-09-20 |
| 发布机构 |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第一部分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能是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研究、保护、宣传等工作。2020年我单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一)"拾味·山西文化旅游中国年”系列活动——“找年味 来太图”年俗非遗展活动。(二)组织山西省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暨太原市非遗宣传展示系列活动。(三)开展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饮食篇《舌尖太原》书籍编辑研讨。(四)开展非遗保护发展课题研究工作。(五)开展抢救性音像记录工作。(六)继续推进太原市方言市声采集工作。(七)与太原电视台文体频道联合组织《太原非遗名人访谈录》。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家单位组成,我单位正式编制5个,周转编制2个,实际在编在岗7人,没有内设机构。(见附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第二部分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收入决算14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6.12万元。2019年为201.01万元,增减原因是19年省文旅厅拨付63万专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支出决算142.12万元。2019年200.45万元,增减原因是19年省文旅厅拨付63万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 129.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2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36.12万元,2019年我单位支出137.99万元,多1.87万元为补缴保险追加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123.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5.1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60.95万元,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
四、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具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方言采集与保护项目等。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必须公开一个项目)
方言采集与保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9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目全年预算20万元(如项目预算发生调整,需列明调整预算数),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方言项目我单位是18年开始做的,几年下来我们对太原辖区的有代表性的方言市声都进行了系统的数字采集整理和保存。
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在明年的预算中力求贴近实际,做实做细,进项能更好的完成目标。
六、其他部分决算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办公电脑4台、笔记本电脑1台、文件柜2个共计2.25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服务器一台3.4万元。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较上年减少1.15万元。两年所购资产都用于单位办公使用。
(2)本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3)国有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9.0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8.20万元;家具用具0.83万元。
2.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11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实际支出数为0。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1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也为0。预算数增长0.01万元,为正常上浮区间。
3.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4.名词解释。用公开模板和部门还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部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